14 概算


14.1 装置基础工程设计概算按照现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进行编制,其编制深度应符合基础工程设计各专业设计深度内容。
14.2 装置概算部分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应包括概算编制说明、总概算表(综合概算表)、单位工程概算表、进口设备材料及从属费用表等,并满足下列要求:
    a) 概算编制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定额及费用标准、主要设备材料价格来源及构成、费用计算程序、相关税率和费率、资金筹措及分年度使用计划、项目概算总投资、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b) 总概算表应由建设投资、建设期借款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组成,其中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费用、无形资产费用、其他资产费用、预备费用和增值税抵扣额。
    c) 装置综合概算应以装置所属的单位工程概算为基础,由各个专业的单位工程概算汇总编制而成。装置固定资产其它费用、无形资产、其他资产、预备费、增值税抵扣额、建设期借款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在总概算表中按统一规定计列。
    d) 单位工程概算应由设备购置费、主要材料费、安装费、建筑工程费构成,应分别按建筑工程概算表、安装工程概算表、进口设备材料及从属费用表编制。
    装置概算设计文件的内容还应包括基础工程设计概算和批准的总体设计概算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的对比。概算变化较大时,应分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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